有奖征集|兴化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和LOGO标识公开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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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2-25
兴化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和LOGO标识
公开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兴化市农业特色产业资源优势,加大农业品牌化建设力度,提升兴化市农产品品牌形象,扩大兴化市优质农产品知名度与市场美誉度,深入挖掘、提炼兴化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独特价值,推进兴化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根据《关于兴化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在积极培育原有“兴化大闸蟹”、“兴化大米”、“兴化香葱”等十大地理标志产品和集体商标和区域公共品牌“千垛百味”等商标和品牌的同时,决定面向社会开展“公开征集兴化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和LOGO标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兴化市商务局、兴化市农业农村局、兴化农产品品牌建设和运营中心、供销合作总社
承办单位:兴化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二、征集内容
1.兴化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
2.兴化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LOGO标识。
三、征集条件
1.具有地域元素,体现里下河兴化市地理特征、自然资源特色与兴化市农(渔)业文化内涵。
2.突出兴化大闸蟹、小龙虾、青虾、鱼圆等特色水产养殖及水产加工产业。
3.可较好地运用于各种包装、平面广告和视频广告等宣传中。
4.品牌名称字数控制在6个字以内。
5.品牌LOGO标识造型美观、精炼简洁,色彩运用协调醒目,图形视觉冲击力足够强,易记忆,能够引发共鸣以及传播。
6.作品须提供创意说明。若作品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应用了立体、彩色等效果的,需附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7.作品须具有较高的独创性,构思巧妙,特征鲜明。
8.作品需保证完整性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全原创,无剽窃行为,无在先使用行为,可供征集方工商登记注册使用。
9.应征者可单独应征品牌名称或LOGO标识中其中之一项,也可同时应征两项,但每项作品数量不能超过3件。
四、活动参与方式
本次活动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应征者通过本公告下载《兴化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征集报名表》(附件1)、《兴化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LOGO标识征集报名表》(附件2)、《兴化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和LOGO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附件3),并填写相关信息。有意者在活动截止日期前,以邮寄、电子稿、面交或微信传输等方式,将应征作品交至兴化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后(邮寄地址:兴化市临城街道恒兴科创小镇25号楼兴化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联系人:陈小姐;联系方式:13347795765;电子邮箱:18703486221@163.com,并请注明设计者姓名或单位及联系方式)。
五、评选方式
征集方将邀请主办单位人员及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所有递交作品进行评审。
1.初评:组织专家组对所有递交作品进行初评,分别选取品牌名称和LOGO标识各3件,作为入围作品进行终评。
2.终评:由兴化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通过专家评审、网络投票等方式,确定品牌名称和LOGO标识各1件入选最佳作品。
六、奖项设置
确定为最佳作品的品牌名称和LOGO标识,每件各奖励5000元,其余入围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
若同一获奖作品有2个及以上应征者,所获奖金由应征者平分。
评选结果将在兴化市人民政府官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栏上公布。
七、征集须知
1.作品递交须在截止日期前,截止日后递交的作品,一律无效。
2.征集方对作品参加应征不支付或收取任何费用;作品设计、递交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应征者自理。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
3.应征者须保证作品为本人(单位)原创,未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专利、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如有侵权行为,由应征者本人(单位)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最佳作品的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和版权均属征集方所有,除支付一次性奖金外,不另支付稿酬。应征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一经发现,应征者、使用者将负法律责任。
5.征集方在完成评选结果公布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应奖励扣除相应税赋后发放给获奖者。
6.递交作品即视为同意本公告条款。
7.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征集方所有。
附件3:兴化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和LOGO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
兴化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2022年2月20日